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,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,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。对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有异议,需在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,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。